(三)论文
投稿与发表(下)
2.一稿两投
国际上的惯例是一篇研究论文绝对不允许同时投往不同刊物,只有在一种刊物不用而退稿之后才能投往另一刊物。把一篇论文加以改头换面重新投稿,或把相同的数据,特别是图表,在不同研究论文中多次使用,或把一套数据采用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以多篇论文的形式发表,都是变相的一稿两投,这些做法都是一种变相扩大自己的发表论文数,以达到追求个人名利的目的,是一种少劳多得的行为,因此也是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是不能允许的。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刊物,都在投稿须知中明确说明,不考虑已投往另一刊物的稿件。在另一方面,对于综述性论文,是可以重复引用自己或别人已发表的图表数据的,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允许。
我国一些刊物编委由于不了解国际惯例,常用该刊允许一稿两投向知名作者拉稿,这是由于对国际惯例完全不了解所造成的极端错误的做法。我国科协,曾在所属各学会主办的科学刊物的工作会议上明确反对一稿两投,这是完全正确的。
3.论文署名
对一篇科学研究论文署名的主要目的在于作者对论文中所报道的结果和论点负责。多个作者署名的,只有对这篇科学研究论文从选题、设计、具体实验,一直到从中得到必要的结论和总结的全过程都有所了解,并确实对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作出重要贡献的,能为论文整体或其中某一重要部分负责的,才能当之无愧的在论文上署名作为作者之一。以上两条,负责和贡献,
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仅对某一小部分有一定贡献,但对论文总体缺乏了解的,可以由作者在文末致谢,但不宜作为作者之一,因为他无法对论文负责。
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于整个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系列论文的主要负责者,通常称为资深(senior)作者。熟悉这一领域的科学家,不难在多个作者之中发现谁是论文的主要负责者,通常论文的第一作者常常是具体实验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多数情况下是研究生或博士后,而不是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为了不太了解情况的读者发现论文存在问题与作者讨论时,或索取单印本时的方便,
在作者中注明“通讯作者”已经在国际上逐渐成为习惯。其他作者一般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列。有的作者习惯按照姓名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名。这对于现代某些有几十位作者论文,也许有其方便之处,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读者发现论文有问题,而想与作者通讯讨论时的问题。
一篇科学研究论文上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必须由主要作者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表明署名者同意论文的结果和学术意见。如果明确了在一篇科学研究论文上署名,主要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了。某些作者为了论文较易被接受发表,有时不经本人同意强行写上某知名科学家的名字,难免有把某些意见强加于人,勉强别人为你负责的嫌疑。
关于单位署名。单位署名目的在于说明作者完成具体工作时所在的单位。论文有时有多个单位署名,表示工作是同一作者先后在不同单位进行的,或不同作者同时在不同单位合作进行的。如果某作者在工作完成后已经不在原署名单位,习惯的做法是注明该作者的现单位,这适用于在某一单位短期工作的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只有多个单位同时署名才是这些单位共同合作进行的工作。
有些国家的部分科学家,习惯于在他领导下的实验室发表的所有科学论文上署名,有的在四十年的科学生涯中,署名文章多达数千篇。这些科学家敢于负责的勇气十分可佩,但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能否真正对所有文章负责,很是值得怀疑。近年来,美国接连发生一些知名科学家署名发表的论文发生差错,甚至伪造数据等严重问题,对这些科学家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种情况值得我们警惕,不要随意在自己的论文中署上知名科学家的名字,或随便同意在自己不熟悉的论文上署名。在另一方面,美国科学界对知名科学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同样不讲情面,大胆揭发问题的做法却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篇论文一经发表,国际上一些重要刊物的习惯是版权属于出版者所有,有的属于出版者和作者共有。因此,把在国外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在国内重新发表,是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在有人揭发时可以引起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在综述性论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数据或图表时,如果是作者自己过去的工作,必须首先取得所发表的论文的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如果是别人的工作,则必须同时取得所引用论文的版权所有者和作者本人的许可。在综述论文中引用自己过去发表的或别人的结果或数据,在征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引用文献中注明之后,不属于一稿两投或剽窃的范畴。
(据《科学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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